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证书管理,维护证书的严肃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证书包括: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(正、副本)、协会章程、验资报告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、重要文件和证件等。
第三条 各类证书由秘书长指定专人统一管理。
第四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(正本)悬挂上墙。
第五条 各类证书使用与管理涉及范围:年检、更改证照内容、对外办理需要证书的相关事宜等。
第六条 证书复印件在使用时,须注明“仅供某项工作使用”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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