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条:协会财务工作立足于遵章守纪,实行监督,加强管理,提高效率。
第二条:协会设立兼职出纳和会计各一名负责协会财务。
第三条:协会财务实行“量入为出”、“收支平衡”。
第四条:单据报销应有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、同时需有经办人、审批人,必需要有两人签字后方可入帐。
第五条:协会财务实行会长负责制,当会长任法人代表或由会长委托他人任法人代表,由法人代表对协会开支进行审批。
第六条:凡违反国家有关财务规定,财会人员有权拒付,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。
第七条:协会内部实行财务监督,任何人对不当开支均可提出。协会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、必要时应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第八条:协会财务应按时提供财务报表,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审核。
本管理办法提交会员大会(理事会)通过后执行。
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
二O二二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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